公司新闻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94,136,780.54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4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09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6,048,6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0.1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核查并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作出的重要决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长远利益和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含一级或二级全资子公司)。
●授信与担保情况: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特别风险提示:部分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均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了保证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资金流动性,支持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提高运行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及其项下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实际核定为准。预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但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将视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具体金额。
同时,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此处对外担保包含公司为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或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以及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押汇等)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业务提供的履约类担保等,担保期限和担保范围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上述额度为2024年度预计的最高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授信和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使用,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如在本年度授权期限内有新增控股子公司,其也可在上述授信和担保总额度范围内使用该年度额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对外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对外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最多不超过12个月,在授权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
(4)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塑料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塑料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在具体协议签署前,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金融机构要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担保事宜,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是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出于保证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经营和决策效率而作出的合理决定。对外担保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业务提供的履约类担保等,是为了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下属控股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违约风险和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0元,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和江苏省有关部门对经营范围登记规范的要求,拟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修改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具体如下:
人造草纤维单丝、人造草纤维长丝、人造草坪、人造草坪铺装设备、人造草坪维护设备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人造草坪铺装胶水、人造草坪接缝布销售、进出口;人造草坪场地铺装;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园艺产品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人造草纤维单丝、人造草纤维长丝、人造草坪、人造草坪铺装设备、人造草坪维护设备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人造草坪铺装胶水、人造草坪接缝布销售、进出口;人造草坪场地铺装;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园艺产品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鉴于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更,根据最新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本次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备案信息为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并经审议通过,一致同意将本次提名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王强翔先生、王淮平先生、姜世毅先生、樊继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名王耀先生、郭伟先生、文兵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全部董事候选人均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文件。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杨波先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将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提名事项之日起正式成立,任期三年。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永祥先生、施平先生、刘绍荣先生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期限即将届满六年,其在任期间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事务,充分发挥了各自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相应贡献,公司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提名事项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王强翔先生:男,1971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本公司联合创始人。曾任无锡市自来水公司技术员,淮安共创教学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王淮平先生:男,1988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学历。曾任上海时代光华教育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本公司内贸区域经理、内贸大区经理;现任江苏百斯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百斯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姜世毅先生:男,1972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会计、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SAP运营总监兼财务部长;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樊继胜先生:男,1967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连云港市建设开发公司海外实业部职员,连云港正大天晴药业有限公司外经办副主任,南京东方智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原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江苏凡德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南京毕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京弘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京凡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董事。
王耀先生:男,1965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南大学工程硕士、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中国白酒工艺大师。历任江苏洋河酒厂粉碎制曲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江苏洋河集团彩印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江苏苏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公司总裁助理,双沟酒业总经理,公司副总裁,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已退休。
郭伟先生:男,1970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东南大学电气工程系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2012年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硕士学位。历任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执行副总经理,现任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智慧能源业务总经理,兼任南京东大金智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陕西金智智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京金智乾华低碳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文兵荣先生:男,1976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经济学院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8月至2001年4月历任江苏省糖烟酒总公司办税员、财务主管;2001年5月至2008年5月历任江苏天业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助理、项目经理;2008年6月至2012年5月任江苏共创人造草坪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12月至2023年12月,任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6月至今,任江苏万川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杨波先生:男,1978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市场营销专业,本科学历。曾任乐百氏(广东)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南京地区销售经理,玛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南京营业部主任,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地区城市经理,本公司销售经理、大区经理、采购部经理、越南工厂项目总监兼采购部经理;现任本公司国内业务部销售总监、监事会主席。
先生:男,1970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财经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南京高淳百货公司主办会计,江苏兴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高级审计经理,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稽查部经理;现任本公司审计部经理、监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由董事长王强翔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李永祥先生、施平先生、刘绍荣先生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分别披露的三份《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40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及2024年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基于公司2023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和2024年正常的经营需要和业务往来,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1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已事前审议本议案,由于三名委员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回避后对独立董事津贴事项无法形成有效表决,直接提交本次董事会议审议;对非独立董事津贴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已审议通过,并同意将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2、未在公司内部担任其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参照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发放津贴;
3、同时具有公司股东身份或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并结合所处的行业环境、经营情况及绩效考核结果,相应支付薪酬。
(3)关于同时具有公司股东身份或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津贴的表决结果: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王强翔先生、王淮平先生、姜世毅先生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2024年经营发展的需要,保证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经营和决策效率,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审核和签订在最高额度内发生的有关授信或担保合同、协议等文件,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的授信和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为有效规避汇率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产生的不利影响,在遵守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公司拟开展总规模不超过1亿美元(含按即期汇率折算的等值其他货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保障财务安全性和核心业务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议案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长可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组织实施在最高额度内发生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现提名王强翔先生、王淮平先生、姜世毅先生、樊继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现提名王耀先生、郭伟先生、文兵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的要求,江苏共创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永祥先生、施平先生、刘绍荣先生的独立性情况在核查后进行了专项评估并发表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