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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坊中国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 及联营企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12-12     浏览次数:     

  吉祥坊官方网站吉祥坊官方网站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国际海洋网络系统有限公司、亨通光电国际有限公司、数字蓝海海洋工程(天津)有限公司、亨通世贸有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特种导线有限公司、华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华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AberdareCablesProprietaryLimited(南非)、江苏亨通精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光纤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亨通海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PT.MajubersamaGemilang(“PT.MBG“)、江苏亨通高压海缆有限公司、江苏亨通电子线缆科技有限公司、HTCabosETecnologiaLTDA(巴西)、ABERDARETECHNOLOGIESPRIVATELIMITED.(印度)、江苏亨通电力智网科技有限公司、亨通国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成都亨通光通信有限公司、苏州亨利通信材料有限公司、HengtongOptic-ElectricEgyptCO.,S.A.E.、广德亨通铜业有限公司、AMHENGTONGAFRICATELECOMS(PTY)LTD、CabledeconmunicacionesZaragozaS.L(西班牙)、亨通海洋工程有限公司、ALCOBRE-CONDUTORESELECTRICOS,S.A(葡萄牙)、北京亨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卓昱光子科技有限公司、揭阳亨通海洋技术有限公司、内蒙古亨通光学材料有限公司、J-fiberGmbH、西安西古光通信有限公司、江苏华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PTVokselElectricTbk.、AberdareHoldingEuropeB.V.(荷兰)、ComvergeTecnologíasS.deR.L.deC.V.;

  ●本次担保预计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审议的2024年度为上述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2,342,200万元、欧元1,200万元、美元36,733万元的担保,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18,935.03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包括对部分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提供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章制度,考虑到日常经营需要,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光电”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提供总额为人民币2,342,200万元、欧元1,200万元、美元36,733万元的担保。

  其中,控股子公司华海智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智汇”)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通信技术”)提供担保13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亨通光电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国际”)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AberdareHoldingEuropeB.V.提供担保1,200万欧元,为PTVokselElectricTbk.(注1)提供担保13,000万美元;其余均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注1:该担保事项将以联营企业PTVokselElectricTbk.成为公司子公司光电国际的控股子公司为前提(根据2023年7月《公司关于拟收购PTVokselElectricTbk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号),公司拟通过光电国际继续收购PTVoksel约42.97%股份,目前该收购处于意向阶段)。

  (二)2023年12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注2:该担保事项将以联营企业PTVokselElectricTbk.成为公司子公司光电国际的控股子公司为前提(根据2023年7月《公司关于拟收购PTVokselElectricTbk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号),目前该收购处于意向阶段)。

  注3: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按照美元汇率1:7、欧元汇率1:7.5计算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泉州道3号北塘建设发展大厦B座215室(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经济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托管第356号)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3,214.08万元,负债总额为5,224.27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16.17万元,净资产为7,989.81万元,负债率为39.54%;2022年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4.58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29,504.44万元,负债总额为22,142.83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4,728.85万元,净资产为7,361.61万元,负债率为75.05%;2023年1-9月份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628.21万元。(未经审计)

  注册地址:射阳县射阳港S329省道东延南侧、3.5万吨码头堆场西侧、港口航道北侧

  截止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11,786.14万元,负债总额为9,403.37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9,403.37万元,净资产为2,382.77万元,负债率为79.78%;2023年1-9月份营业收入为7,644.56万元,净利润为-155.31万元。(未经审计)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0,211.64万元,负债总额为8,399.51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8,293.90万元,净资产为1,812.14万元,负债率为82.25%;2022年营业收入为14,664.77万元,净利润为385.86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9,316.55万元,负债总额为7,507.12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7,400.22万元,净资产为1,809.43万元,负债率为80.58%;2023年1-9月份营业收入为4,453.96万元,净利润为-2.70万元。(未经审计)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亨通大道88号(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内)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4,484.73万元,负债总额为3,413.48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1,203.7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413.48万元,净资产为1,071.25万元,负债率为76.11%;2022年营业收入为605.56万元,净利润为-387.47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10,821.98万元,负债总额为10,283.30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1,634.9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0,283.30万元,净资产为538.68万元,负债率为95.02%;2023年1-9月份营业收入为3,957.24万元,净利润为-394.36万元。(未经审计)

  截止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4,451.51万元,负债总额为6,012.30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2,767.4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244.87万元,净资产为-1,560.79万元,负债率为135.06%;2023年1-9月份营业收入为3,281.02万元,净利润为-224.21万元。(未经审计)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1,220.63万元,负债总额为3,079.34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878.79万元,净资产为18,141.29万元,负债率为14.51%;2022年营业收入为4,633.95万元,净利润为-1,973.38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20,635.32万元,负债总额为3,465.69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288.79万元,净资产为17,169.63万元,负债率为16.79%;2023年1-9月份营业收入为4,165.99万元,净利润为-971.65万元。(未经审计)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6,757.09万元,负债总额为2,413.37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960.5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413.37万元,净资产为4,343.72万元,负债率为35.72%;2022年营业收入为442.52万元,净利润为68.71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12,003.29万元,负债总额为760.97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760.97万元,净资产为11,242.32万元,负债率为6.34%;2023年1-9月份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451.40万元。(未经审计)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大楼521-5办公室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00.00万元,负债总额为0.00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0.00万元,净资产为100.00万元,负债率为0.00%;2022年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0.00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11,460.74万元,负债总额为1,460.76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460.76万元,净资产为9,999.98万元,负债率为12.75%;2023年1-9月份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0.02万元。(未经审计)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5,570.35万元,负债总额为3,171.72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887.16万元,净资产为2,398.62万元,负债率为56.94%;2022年营业收入为9,731.41万元,净利润为-4,657.88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7,669.42万元,负债总额为2,073.74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730.50万元,净资产为5,595.69万元,负债率为27.04%;2023年1-9月份营业收入为5,167.52万元,净利润为-1,976.15万元。(未经审计)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5,013.24万元,负债总额为64.07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64.07万元,净资产为24,949.18万元,负债率为0.26%;2022年营业收入为1,368.15万元,净利润为1,210.04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30,426.17万元,负债总额为52.13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52.13万元,净资产为30,374.03万元,负债率为0.17%;2023年1-9月份营业收入为224.11万元,净利润为39.88万元。(未经审计)

  截止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3,202.44万元,负债总额为134.98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34.98万元,净资产为3,067.46万元,负债率为4.21%;2023年1-9月份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56.55万元。(未经审计)

  本次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为2024年度。上述担保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联营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按实际担保金额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公司一切与借款、融资等有关的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或作为担保人的子公司承担。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及联营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满足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资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约情形,风险可控。本次关于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构成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提供担保》的议案,结合《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认为:

  1.为了保证子公司及联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公司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提供总额为人民币2,342,200万元、欧元1,200万元、美元36,733万元的担保,担保有效期为2024年度。

  2.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不存在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提供担保及其他违规担保。

  3.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审查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4.本次2024年为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任何依赖,不会构成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企业提供全额担保,少数权益股东未参与公司控股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该担保事项旨在保证控股企业正常运营,并满足其正常的资金需求。各控股企业无重大违约情形,风险可控。

  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627,634.91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118,935.03万元(未经审计);全部为对子公司及联营企业的担保,上述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8.68%,无逾期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依据协议向公司及各级附属公司提供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

  ●本次关联交易旨在利用财务公司资金融通管理平台,扩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响。

  2023年12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以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暨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崔巍、钱建林、鲍继聪回避表决。该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崔根良、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根据《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公司现行规则的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1、亨通财务有限公司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遵循互惠互利、定价公允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构成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3、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上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2024年度各项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如下:

  (1)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上限为人民币32亿元。

  (2)贷款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的贷款(含贴现、保函)、担保、承兑及其他贷款服务等各项需使用授信额度的每日使用余额(包括担保金额、承兑金额和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或利息支出)上限为人民币50亿元。

  (3)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其他非占用授信额度的金融服务每年所收取的费用上限为人民币0.5亿元。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办理成员单位的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法律法规规定或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52%的股份,是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持有财务公司48%股权,财务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52%的股份,是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亨通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经营范围:各种系列电缆、光缆、通信器材(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金属材料(除贵金属外)、煤炭、五金交电、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针纺织品、纺织原料(除棉花)、铁矿石、铁矿砂、日用百货批发零售;金属镀层制品、铝合金型材的制造加工;经营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财务咨询;农副产品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亨通集团2022年度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

  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信用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最近三年主体连续评定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签署方: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亨通财务有限公司。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财务公司按照信贷规则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授信融资,促进其生产经营稳定发展。《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授信融资品种:本外币贷款、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包括承兑、贴现等)、非融资性保函等。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资金管理、外汇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委托贷款、债券承销、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32亿元。综合考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相关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财务公司拟给予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贷款等各项需使用授信额度的每日使用余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资金融通业务。

  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结余资金,财务公司保证按照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利率不低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同时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定的利率。

  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发放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

  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资金管理、委托贷款、银票贴现、非融资性保函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除以上金融服务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费用的水平。

  财务公司免予收取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为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开立询证函的费用。

  在使用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前,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有权通过了解市场情况来确认财务公司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对于在财务公司的存款金额等指标进行相应限制,财务公司应对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的服务进行监控以实施该限制。日常关联交易上限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旨在利用财务公司资金融通管理平台,扩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响。

  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关于接受亨通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等较完善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和资金风险防范控制措施等。

  公司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有效评估,并定期了解财务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关注财务公司是否存在违反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保障上市公司资产资金安全。按照公司内控流程,公司对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账户每月进行对账,年度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对关联交易出具专项说明并予以信息披露。公司可随时、及时且不受限制地提取款项以满足资金的灵活性需求。

  财务公司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制定了整套业务规章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并已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备。财务公司通过有效执行业务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达到系统的资金风险防范要求。

  对于存放在财务公司账户的资金,财务公司按照公司指令及时足额解付,保证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资金不存在无法及时调拨、划转或收回的情形。

  的流动性风险。财务公司流动性较为宽松,从未低于监管要求。同时财务公司储备了一定的同业授信额度,用于做好流动性储备。

  财务公司严格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2018年11月12日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出具了《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安全的承诺》,承诺主要内容为:

  1、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会通过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变相占用亨通光电资金,保障亨通光电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

  2、财务公司将合法合规地向亨通光电提供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并配合亨通光电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亨通光电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均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若亨通光电因财务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或因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利用财务公司违规占用亨通光电资金而遭受损失,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现金对亨通光电予以足额补偿。本公司/本人将对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监督,并行使必要的权利,促使其遵守本承诺。

  3、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会通过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亨通光电资金,保障亨通光电的资金安全。若因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亨通光电资金导致其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现金对亨通光电予以足额补偿。

  4、本公司/本人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亨通光电公司章程等规定,与亨通光电其他股东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亨通光电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鉴于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张建峰担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特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钱建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新任委员的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乔久华(主任委员、独立董事)、蔡绍宽(独立董事)、杨钧辉(独立董事)、崔巍、张建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乔久华(主任委员、独立董事)、蔡绍宽(独立董事)、杨钧辉(独立董事)、崔巍、钱建林

  钱建林,1973年出生,男,本科,EMBA工商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江苏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优秀企业家,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轮值理事长、亚太光纤光缆产业协会轮值主席。曾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执行副总裁,1998年1月至今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5月至2021年5月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9月至今任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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