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知识
吉祥坊官方网站吉祥坊官方网站在本市购买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材料物品,用于本市固定住所(已交付使用的房屋)装修改造,并在本市开具发票的个人消费者可申请补贴。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要求,促进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材料物品消费,根据《厦门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厦府办规〔2024〕10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补贴时间。补贴发放活动期为补贴程序平台上线日止(补贴发完即止)。
第二条 补贴对象。在本市购买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材料物品,用于本市固定住所(已交付使用的房屋)装修改造,并在本市开具发票的个人消费者。
家装建材类:瓷砖、石材、木地板、涂料、电线电缆、开关面板、集成吊顶、石膏板、龙骨、灯具、门、窗、楼梯等13类产品。
卫浴洁具:浴室柜、面盆、洗衣池、清洗池、坐便器、淋浴房、浴缸等7类产品。
家装厨卫家具:橱柜、衣柜、储物柜、书柜、电视柜、整体定制柜、窗帘、床、床垫、沙发、桌椅等11类产品。
以上均为非智能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环保标准。消费者单笔消费满1000元,按照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20%予以补贴,单笔消费最高补贴2000元,每处房产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20000元。
第四条 统一发放平台。根据省商务厅公开征选结果,由中国银联厦门分公司为厦门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发放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厦门银联)。
第五条 确定参与商家。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向注册地所在区住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区住建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正合理”原则,审核确定后向社会公示并纳入政策实施参与企业名单,名单可分批次公布、实时更新。
第六条 补贴申请流程。个人消费者在厦门银联云闪付平台(即补贴程序平台)实名认证,在参与商家购买符合条件的补贴商品,详细登记装修房产相关信息,完成支付,开具购买人信息为本人的发票,享受补贴。
第七条 退货处理流程。消费者享受财政补贴的订单如发生退货退款或撤销交易,补贴资金已拨付到参与商家的,商家应在收到退货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退回至各区财政指定账户。
第八条 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房屋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材料物品销售的企业,能向消费者开具厦门市内相关销售统一发票,具备和服务平台进行对接的能力。
第九条 无不良记录,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在实施失信惩戒处罚期间,2021年以来参与我市历次政府促消费活动无违法违规记录;经营稳健,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货源充足、供应及时,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具有规范的支付结算、出入库管理机制,交易全流程台账资料完整;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和制度规范。
第十条 商家应使用银联支付设备收付款,应拍摄发票及购物小票照片,完整保留承诺书、发票、交易记录等相关原始凭证,便于后期核查。发票应包括购买人姓名、商品名称、品类、型号、对应的小票参考号,并备注装修房产地址等内容。
第十一条 资金来源。补贴资金中央和地方的承担比例分别为85%、15%,地方承担的15%部分按消费所在地的原则,由市、区(管委会)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补贴资金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第十二条 资金监管。根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各区住建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监管。各区住建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全程参与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发放工作,对活动情况实行动态监测。
第十三条 跟踪问效。政策实施期间,各区住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及时进行自评自查,并于10月30日前向市住建局、市财政局报送中期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对资金使用进度较慢或无法使用的区,市住建局将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根据工作情况适时调整资金安排。
第十四条 资金清算。活动期结束后,各区住建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2025年1月28日前汇总补贴资金发放、核销、参与活动商家销售数据、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并报市住建局、市财政局。活动期结束后,市住建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照各区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清算。
第十五条 强化组织领导。市、区两级发改、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中央和地方资金支持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财政部门配合发改、住建部门科学做好资金测算,把握力度节奏,及时下达资金。市、区住建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动态监管。市、区两级宣传部门、网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情引导。市公安局负责补贴发放期间防范违法恶意刷单或套现等行为,打击违法犯罪人员,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负责维护市场秩序,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及时跟进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缺陷调查和召回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查处价格欺诈等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指导,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对资金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第十六条 落实属地责任。各区政府是项目和资金管理直接责任主体,要严格管理中央和市、区资金,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偿还地方政府债务、地方“三保”,不得通过举债筹集配套资金。各区要明确任务分工,细化落实举措,加强统筹推进,推动加力支持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第十七条 加强资金管理。各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做好资金审核、兑付,加强监控预警及监督核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要及时收回资金,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维护市场秩序。各区要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企业参与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督促指导商户规范参加活动,加强数据和信息统一管理,及时准确掌握全流程信息。
第十九条 压实商家责任。参与商家应提交承诺书至各区住建部门,做到诚信经营,规范经营,不搞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不得通过虚开发票、明买暗退、合谋套补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不得增设享受补贴政策任何附加条件;保留全流程交易数据,主动接受巡查和监管。对参与商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恶意骗补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二十条 压实平台责任。厦门银联应加大力量投入和风险管控力度,与住建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开展参与商户对接、补贴商品录入、补贴券发放、补贴核销、常态化监测评估等工作,加强数字化平台建设,对销售企业、核销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快速发现并立即阻断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鼓励金融机构优化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商家参与优惠让利,叠加宣传投入,及时解决补贴发放工作遇到的各项咨询及投诉。
第二十一条 强化宣传引导。市、区相关部门要及时发布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相关信息,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适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鼓励行业协会组织加强供需对接,促进先进产品和模式交流推广。加强对参与商家法律法规培训和宣传引导,向社会公开表明对套现、骗补等违法行为零容忍、从严从重打击的明确态度。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区应按照“便利居民、注重实效”的原则,合理安排发放资金,保障活动效果。
第二十三条 厦门市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实施细则将视活动开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市住建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根据《厦门市关于加大支持力度持续实施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厦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操作指南详见正文。
厦门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种类、补贴标准等详见政策实施方案。
厦门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材料物品购置能享受补贴啦!补贴对象要求详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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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开展“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活动,最高补贴可达2万元,详见正文。
最近有旧房装修需求的看过来啦!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开展“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活动,最高补贴可达2万元!
在厦人员,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材料物品购置能享受补贴啦!具体补贴范围详见正文。
各酒店可于2025年1月15日前向市文旅局及市文旅局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厦门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的酒店,2025年1月15日前可申请电视终端以旧换新补贴,需要的材料详见正文。
厦门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按照实际采购经费的20%给予补贴,每家酒店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的时间范围为2024年8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补贴对象及条件详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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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实施细则 - 厦门本地宝
在本市购买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材料物品,用于本市固定住所(已交付使用的房屋)装修改造,并在本市开具发票的个人消费者可申请补贴。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要求,促进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材料物品消费,根据《厦门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厦府办规〔2024〕10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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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统一发放平台。根据省商务厅公开征选结果,由中国银联厦门分公司为厦门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发放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厦门银联)。
第八条 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房屋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材料物品销售的企业,能向消费者开具厦门市内相关销售统一发票,具备和服务平台进行对接的能力。
第九条 无不良记录,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在实施失信惩戒处罚期间,2021年以来参与我市历次政府促消费活动无违法违规记录;经营稳健,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货源充足、供应及时,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具有规范的支付结算、出入库管理机制,交易全流程台账资料完整;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和制度规范。
第十一条 资金来源。补贴资金中央和地方的承担比例分别为85%、15%,地方承担的15%部分按消费所在地的原则,由市、区(管委会)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补贴资金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第十五条 强化组织领导。市、区两级发改、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中央和地方资金支持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财政部门配合发改、住建部门科学做好资金测算,把握力度节奏,及时下达资金。市、区住建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动态监管。市、区两级宣传部门、网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情引导。市公安局负责补贴发放期间防范违法恶意刷单或套现等行为,打击违法犯罪人员,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负责维护市场秩序,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及时跟进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缺陷调查和召回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查处价格欺诈等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指导,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对资金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第十六条 落实属地责任。各区政府是项目和资金管理直接责任主体,要严格管理中央和市、区资金,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偿还地方政府债务、地方“三保”,不得通过举债筹集配套资金。各区要明确任务分工,细化落实举措,加强统筹推进,推动加力支持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第十九条 压实商家责任。参与商家应提交承诺书至各区住建部门,做到诚信经营,规范经营,不搞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不得通过虚开发票、明买暗退、合谋套补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不得增设享受补贴政策任何附加条件;保留全流程交易数据,主动接受巡查和监管。对参与商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恶意骗补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二十条 压实平台责任。厦门银联应加大力量投入和风险管控力度,与住建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开展参与商户对接、补贴商品录入、补贴券发放、补贴核销、常态化监测评估等工作,加强数字化平台建设,对销售企业、核销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快速发现并立即阻断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鼓励金融机构优化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商家参与优惠让利,叠加宣传投入,及时解决补贴发放工作遇到的各项咨询及投诉。
第二十一条 强化宣传引导。市、区相关部门要及时发布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相关信息,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适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鼓励行业协会组织加强供需对接,促进先进产品和模式交流推广。加强对参与商家法律法规培训和宣传引导,向社会公开表明对套现、骗补等违法行为零容忍、从严从重打击的明确态度。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区应按照“便利居民、注重实效”的原则,合理安排发放资金,保障活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