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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补充公告,2024年广西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申请时间和方式有调整,原计划线下人工申报方式,统一调整为线上申报(通过云闪付App申报)。申请人在手机下载云闪付App,自10月21日8时起,可通过云闪付App填报提交申请材料。
补充公告明确,在7月25日(含)至12月31日期间,购置用于广西区内合法建成的住宅房屋装修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的个人消费者,在符合相关条件下,可申领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7月25日之前已开始装修或者已签订装修合同,但购置物品和材料行为线日(含)之后的,可以享受补贴。在此之前购置的物品和材料,不得享受补贴。活动主办方通过审核物品和材料购置支付凭证、供货单、发票、过程现场照片等相关资料以及实地核验,认定购置物品和材料行为时间。
此外,本次活动补贴的“住宅装修改造”应达到一定规模,所购置并符合申报补贴条件的物品和材料的总价款(单价高于最高限价的物品和材料按最高限价核算)应不低于5000元(含),总价款低于5000元的不在本次活动补贴范围之内。装修合同明确的可补贴物品和材料购置总价与装修款发票对应商品总价不一致的,以数额小的金额为基数计算补贴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补贴资金额度用完为止,先到先得。补贴资金使用完毕,由活动主办方及时发布公告终止活动,若补贴活动终止公告发出前提交的补贴申请总金额超过补贴资金预算总金额,以申报审核通过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此前活动规则与补充公告不一致的,以补充公告为准。
补充公告还围绕申请补贴的住宅属性、装修要求、申领材料等事项进行问题解答。记者从中节选了部分问答,看看有没有你所关心的。补充公告详情可登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进行了解。
答:同一人可以就多套住宅申请补贴,但单套住宅家装物品和材料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问:父母出资为子女住宅进行装修,装修合同签订主体、发票抬头均为父母,是否可以申请?
答:不可以。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并与住宅房屋装修人或物品材料采购人、发票抬头主体、购置补贴接收主体相一致,住宅房屋装修还应与装修合同签订主体等相一致。
答:不用,考虑到装修周期一般较长,为最大程度便民惠民,拟申请的物品和材料全部购置完成(已全部开具发票)且已开始实施装修(安装)的,即可申请补贴。